網購進口食品:“看起來很美”的優(yōu)惠背后警惕生產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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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07月04日 14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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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djx導讀:電子商務的大發(fā)展,使網購已經逐漸觸及到消費市場的各個領域。網上購買進口食品,已經越來越成為一種時尚。
隨著國內消費者對進口食品的需求呈幾何級增長,各大BC2商城都陸續(xù)加緊在這一市場“跑馬圈地”。繼以網上超市起家的1號店之后,京東商城、蘇寧易購、天貓等各大平臺紛紛發(fā)力進口食品領域,以期分得一杯羹。而在光怪陸離的*口號和優(yōu)惠背后,網購進口食品的生產日期問題也逐漸浮出水面。
不少興沖沖購買的消費者在收貨后才發(fā)現,送來的食品已接近保質期限。“一看到*就趕緊買了,以為這么大的電商不會有問題,結果到家后才發(fā)現保質期只有一個多月了,沒辦法,只能當水一樣玩命喝了。”上海一位消費者對著從1號店買來的一整箱即將過期的牛奶,不由得一聲嘆息。
而這,并非個例。
食品到手已發(fā)霉客服:生產日期以到手產品為準
今年六月,湖北武漢的一位母親看到1號店商城上奶粉有特惠活動,便下單購買了惠氏金裝2段3聯包。等到收貨時才發(fā)現,生產日期為2011年8月,截至2013年8月12日過期。更令這位年輕母親“郁悶”的是,在客服退貨時她被告知,消費者退貨只能使用圓通和EMS,還得“自掏腰包”。
無*偶。近日,多位消費者在微博平臺上投訴稱,自己在京東商城上購買的進口食品“保質期不新鮮”。廣東的一位消費者甚至在京東上買到了已發(fā)霉長毛的食品。
按理,購買食品要仔細挑選離生產日期zui近的商品,這本是童叟皆知的道理。但實際上,上述那些網購食品的消費者卻沒有任何挑選的余地。
記者在1號店和京東食品商城上發(fā)現,盡管食品類商品的介紹欄上都標注了產品保質期限,但全部沒有明確標注產品具體的生產日期。即使在*商品頁面,也沒有看到任何有關保質期限和生產日期的標注,而不少買到快過期食品的消費者,恰恰買到的就是“”商品。
對于生產日期的詢問,1號店的客服回應稱,由于產品批次不同,一切具體生產日期和保質期“以收到的實物為準”,同時承諾“到貨的商品不會臨近保質期”。但從消費者所投訴的情況來看,1號店客服的這句承諾似乎成了一張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。
臨近過期產品或成清倉、*“利器”
B2C平臺的后臺管理系統(tǒng)要記錄每個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,以便在快過期之前(提前3個月)下架并返還給其他供應商。但有業(yè)內人士透露稱,有些B2C電商的庫存管理十分粗放,對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并未進行詳細登記和管理,甚至會為了經濟利益和清倉需要,把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進行打折處理,由于并未真正過期,就算消費者投訴,電商也可以“不屬于質量問題”來進行搪塞。
“購買進口食品,本來就是追求高品質,如果已經不新鮮甚至快過期了,又不給退換,那還不如在超市購買日期新鮮的國產食品。”上述業(yè)內人士表示。
法律尚存模糊地帶商家不應逃避義務
對此亂象,中倫文德太原律師事務所張紅秀律師指出,如果是店主網售食品的生產日期未公示給消費者,網絡銷售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貨款。但另有法律人士坦言,由于電商零售業(yè)的特殊性,我國對網售食品是否應標注生產日期尚未有具體細則。
不過他同時也表示,我國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8條規(guī)定:“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。電商不得以“產品批次不同”等理由進行搪塞。如果消費者買到日期不新鮮的食品,電商應無條件予以退換貨物,不應以其他理由拒絕退款,或要求消費者承擔運費。“如果出售的食品臨近保質期,電商有義務在頁面直接作出提示,否則仍可以涉嫌欺詐消費者為名向商家提出法律訴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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